據報道,男子李先生辛苦跑了5年外賣,攢下了30萬元并交給妻子保管。哪成想,妻子竟然把這些錢都拿去給了她弟弟。小舅子更是拿錢買了豪車,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這可把男子給氣壞了。李先生因此多次與妻子發生爭吵后,覺得妻子就是典型的“扶弟魔”,并決定用法律手段將錢要回來,然后再與妻子起訴離婚,以免日后再發生這種事情。而其妻子的回答更是讓人震驚:弟弟是跟我一起的,娶了我就要照顧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