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已故親人銀行存款遭拒,法院判:銀行返還 190 萬元本金及利息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人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問題涉及的內容比較復雜,應慎重處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