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江蘇無錫警方發布一則警情通報,因高速公路上多次別停他人車輛,一名25歲男子臧某宏,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報全文:
2023年10月14日,群眾報警稱在高速公路上被一特斯拉轎車多次別停。接報后,警方迅速開展調查,于10月15日將犯罪嫌疑人臧某宏(男,25歲)查獲。
經查,10月14日下午,臧某宏駕駛小型客車進入滬宜高速陸區收費站時插隊未果,后在高速公路上多次采取緊急剎車、連續變道等方式別停他人車輛,嚴重影響其他車輛安全行駛。目前,臧某宏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對駕駛車輛“斗氣”別車、追逐競駛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堅決依法查處。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共同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